禁止发布疫情信息(禁止转发疫情信息)
魏县关于在互联网、微信群 、朋友圈内“十不准”的公告
〖壹〗、魏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在互联网、微信群 、朋友圈内“十不准”的公告,旨在科学精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,维护正常 *** 传播秩序。 具体内容如下:不准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:在疫情防控期间 ,谣言的传播会加剧公众恐慌,甚至导致社会混乱 。网民需严格核实信息来源,避免转发未经证实的消息 ,共同维护社会稳定。
〖贰〗、魏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在互联网、微信群、朋友圈内“十不准 ”的公告,旨在规范 *** 行为,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的 *** 传播秩序和社会稳定。具体内容如下:不准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 ,破坏社会稳定严禁编造 、传播与疫情相关的虚假信息,包括但不限于夸大疫情严重程度、虚构防控措施效果等行为 。
〖叁〗、魏县教育体育局发布公告,提醒家长防范招生诈骗行为 ,维护招生秩序与教育形象。诈骗信息传播情况近期,魏县部分微信群 、朋友圈、抖音等媒体出现传播“有内部指标,能上魏县县城学校二中、四中 、一至七小学”等诈骗性信息的现象。此类信息扰乱了魏县正常的招生秩序 ,损害了当地教育形象,并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。
疫情防控期,这些事千万不能干!
〖壹〗、不得隐瞒行程外出探亲访友 典型案例:2021年7月,南京64岁老太毛某宁未报告禄口机场旅居史 ,隐瞒行程前往扬州,并在人员密集场所活动,导致疫情扩散。其借他人绿码就医、确诊后仍瞒报行程 ,最终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立案侦查。
〖贰〗 、疫情防控期间,7类将被严厉打击的涉医违法犯罪情形包括殴打、伤害医务人员,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,撕扯防护用具 ,拒不接受防疫措施,扰乱医疗秩序,非法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以及其他侵犯医务人员安全、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。
〖叁〗 、谨慎对待工作变动 在职者避免冲动辞职:即使工作艰难或不满 ,也需权衡经济压力与就业市场现状 。疫情期间收入稳定性尤为重要,可先积累资源再规划调整。失业者尽快求职:抓住年前 *** 窗口期,避免因企业停招或感染高峰导致机会流失。可通过线上平台投递简历 ,减少线下接触风险 。
〖肆〗、现在,已经到了抗疫的最关键时期,在疫情防控期间 ,每个公民都应该积极地配合 *** 做好防疫工作,除了减少外出,自我隔离之外 ,这些事情,您千万别做,否则,迎接你的必然是法律的制裁!传播谣言 ,谎报疫情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三条,以扰乱社会秩序处以二百元罚款至十日行政拘留。
〖伍〗、疫情防控期间工作的4条保密提醒如下: 严禁在互联网存储、处理 、传输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信息 详细说明:在疫情防控期间,虽然倡导网上办公 ,但保密法律、法规的底线不容突破 。严禁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或手机上存储、处理国家秘密信息,也严禁使用 *** 、微信、邮件、网盘等互联网工具存储 、传输国家秘密信息。
微信发布信息有可能引发舆情,可以不发吗,依据是什么
〖壹〗、微信发布信息若可能引发舆情,不能一概而论“不发” ,需根据信息性质、发布主体责任及法律法规综合判断,不存在绝对“不发 ”的通用依据。
〖贰〗 、例如,某地方 *** 在未调查清楚事故原因时仓促发布“责任已明确”声明 ,结果因后续调查结果与声明矛盾,引发二次舆情 。动态更新信息:舆情处置需持续跟进,通过官方渠道滚动发布进展 ,避免信息真空。例如,某航空公司航班延误事件中,每小时更新补偿方案和复航时间,最终平息乘客不满。
〖叁〗、建微信群超过80人发生舆情时 ,群主是否有责任需依据具体情况判定,关键在于是否履行管理责任 。具体分析如下:若群主未履行管理职责,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。
〖肆〗、仍可能通过其他途径(如民事诉讼或刑事追责)维护权益;若证据不足 ,则可能不予立案。总结:普通情形下,微信发淫秽信息的报警追究时效为六个月;若行为连续 、涉及未成年人或造成严重后果,时效可能延长;受害人报案权利不受时效限制 ,但立案需以证据为基础。建议及时保存证据并尽快报案,以提高 *** 效率 。
〖伍〗、舆情监测不能直接监测到个人朋友圈和微信群内的聊天内容,但可以监测微信公众号、视频号等公开内容。具体分析如下:个人朋友圈与微信群:舆情监测的核心是对互联网上公众的公开言论和观点进行技术收集 ,而个人朋友圈和微信群属于隐私范畴。

